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常务理事会议决议
发布日期:2026-10-08   编辑:系统管理员 浏览:11
浙规学〔2026〕31号

  按照《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章程》要求,学会于2026年9月23日发出《关于以通讯形式召开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常务理事会议的通知》(浙规学〔2026〕30号),审议学会上半年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审议会员等级调整的事项,审议新会员入会的事项。
  经全体常务理事审议以上事项,审议意见均为同意,不同意0票,弃权0票。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章程》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学会六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以上事项,审议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学会2026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学会2026年上半年财务报告。
  三、同意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公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由常务理事单位调整为会员单位。
  四、同意吸收宁波市测绘和遥感技术研究院(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中心)、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为单位会员。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