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

分支机构委员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6-03-30   编辑:系统管理员 浏览:2477
  为加强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分支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委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依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章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分支机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会批准设立各类分支机构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及一般委员(统称“委员”)的遴选、聘任、履职、考核、激励与退出等全过程管理。
  第二条 委员管理坚持公开公平、择优遴选、权责对等、动态管理的原则,注重政治素养、专业能力、行业影响力和实际贡献,着力构建结构合理、运行高效、富有活力的专业人才梯队。
  第三条 分支机构应积极吸纳本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或实践能力的专家担任委员,确保分支机构在相关领域的代表性与引领性。同时,应有计划地培养青年专家,促进人才梯队建设。委员人选不受地区、部门、行业和学科限制,鼓励跨领域融合协作。
  第四条 分支机构委员的人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心学会事业,愿意承担分支机构工作任务,具备相应的时间和精力保障;
  (二)经学会理事或本分支机构两名以上现任委员联合提名,并获得本人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三)涉及社团兼职审批规定的,须依法依规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四)符合《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五条 除满足第四条规定外,拟任委员还应具备较强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原则上需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
  (一)在核心期刊或学会主办刊物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独立发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过县(区)级及以上级别规划项目或科研课题;
  (三)具备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对于从事规划管理工作的公务员身份专家,可不作上述第1、2项硬性要求,但应在省、市、县各级自然资源或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累计任职满5年,且具有丰富的政策制定或实施经验。
  鼓励吸收优秀青年专家进入委员队伍。青年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展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和专业贡献。
  第六条 委员人选可通过单位推荐、专家举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提出。由分支机构筹备组或换届工作组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学会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经理事长办公会审定。
  第七条 每位委员只能参加一个分支机构。已在一个分支机构任职的,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为其他分支机构委员。确因专业交叉、协同研究需要兼任的,须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分支机构同意,报本会秘书处审议并经理事长办公会核准后方可兼任,且兼任不得超过一个其他分支机构。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以及委员。分支机构委员人数应与其职能定位和业务规模相匹配,一般不高于50人,以保障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的有效开展。
  第九条 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后自动终止。委员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主任委员如确因工作需要继续任职,经本会秘书处综合评估其履职成效,并报理事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可延长一届任期。
  第十条 主任委员是分支机构的牵头人,应落实好本会相关工作,做好专业领域的学术交流、科创科普和地方实践的牵头组织联系,发挥所在单位的业务特长和沟通协调优 势,组织本分支机构委员积极开展相关活动,并牵头落实活动的相关人员、场地和经费。
  第十一条 副主任委员是分支机构的骨干,应在分支机构中有具体擅长领域或重要分工协作事务,需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学术交流、科创科普和地方实践活动。副主任委员及其所在单位在一届任期内应牵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本分支机构相关活动。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分支机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二条 秘书是各分支机构联系本会和开展相关活动的主要执行人。秘书需落实本会交办的各项具体事务,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学术交流、科创科普和地方实践活动,做好活动布置、记录和总结工作,负责分支机构的年度总结报告(工作计划)起草和年度考核自评,以及与本会秘书处联络工作。
  第十三条 一般委员是分支机构的基础,应发挥自身业务特长在分支机构中积极参与相关活动。一般委员在一届任期内应结合所在分支机构活动,至少开展一次学术交流主题报告,或参与两次以上科创科普活动。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活动记录与年度总结机制,全面跟踪评估委员履职情况。委员每年参加本机构组织的活动不得少于2次。
  各分支机构须建立委员履职台账,系统记录参会出勤、发言质量、任务承担、成果产出、社会影响等内容,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及换届提名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青年委员积极参与重点项目攻关、前沿课题研究及国际交流合作,为其提供展示平台和发展通道,助力青年人才快速成长。
  第十六条 委员纳入分支机构整体绩效考核体系,实行“双绑定”考核机制:既考核分支机构的整体运行成效,也关联委员个体的履职表现。考核结果作为分支机构评级、资源配置和后续调整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 对履职积极、业绩突出、贡献显著的委员,学会将在以下方面予以优先支持与激励:
  优先推荐担任行业评审专家;在《浙江国土资源》《浙江自然资源信息科技》期刊投稿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推荐参与政府智库、政策咨询团队等平台。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退出或取消委员资格:
  因退休或连续一年未参加任何分支机构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
  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可主动申请辞去职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会章程或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秘书处调查核实后撤销其委员资格;
  所属分支机构因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2A及以下而被撤销或重组,或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其全体委员资格自动同步终止。
  第十九条 被取消委员资格者,三年内不得再次被推荐至学会任何分支机构任职。情节严重者,永久取消推荐资格。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经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五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