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激励约束并重的分支机构工作评价机制,促进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以下简称本会)分支机构依法依规、有序高效开展专业学研活动,全面提升学会服务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章程》及《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指标设置
对学会批准设立并正常运行的各分支机构实行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坚持绩效导向、分类评价、动态管理原则,重点考核分支机构在依法履职、计划执行、自身建设、成果产出和服务贡献等方面的实际工作成效,构建以“工作条件、内部治理、组织活动、宣传报道、满意度评价、特殊贡献”六个一级指标为核心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总分110分。每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并赋予相应分值,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分支机构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评分细则由秘书处制定并动态更新,报经理事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二、考核组织及实施程序
为统筹推进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由学会理事长 担任组长、秘书长任副组长、党组织成员及秘书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负责年度考核的统筹协调、结果审定与监督指导。各分支机构应于每年年初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要求完成上一年度工作的自评打分,并提交加盖牵头单位公章的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学会秘书处。自评材料须真实、完整、可追溯。
学会秘书处对各分支机构自评打分和提交材料进行核实赋分,形成年度考核报告,提交学会考评小组审核,提交学会理事长会议审定后公布。
三、考核结果及等级确定
根据综合得分情况,将分支机构年度考核结果划分为五个等级:5A级,90分及以上;4A级,80—89分;3A级,70—79分;2A级,60—69分;1A级,60分以下。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考核期内,如有违反国家和省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管理规定且受到国家、省社会团体主管部门处理的,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四、考核等级管理与运用
学会对各分支机构工作绩效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向获得3A以上考核等级的分支机构颁发证书。获得考核等级的分支机构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考核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并摆放在活动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考核不合格或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2A及以下的分支机构,由学会整合重组分支机构,或责成该分支机构的牵头单位改组其领导班子,或按照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撤销该分支机构并予公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由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经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五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